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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NO、撒古流案件走到哪裡?判決落差背後,女性如何求助與保留證據

作者: 喜翻情趣編輯部
法院資料夾、求助電話與兩位女性互相陪伴的新聞分析插畫

同一個名字同時出現在「判刑」、「無罪」和「上訴」新聞裡,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?NONO(陳宣裕)相關報導最容易讓人誤解的地方,是媒體常把不同被害人、不同起訴批次與不同審級塞進同一個標題。

先說結論:這不是一道只能選有罪或無罪的題目。法院必須逐項審理每一個被起訴事實;同一被告可能在一項被判有罪,另幾項因證據未達刑事門檻而無罪,其他案件則仍在上訴中。

NONO案件至少要拆成兩組看

三份案件資料沿著不同司法程序路徑前進的示意插畫
不同被害人、起訴事實與審級必須分開閱讀。AI 生成示意圖,非案件證物或法院照片。

第一組案件涉及6名女子、7項起訴事實。士林地方法院在2025年5月認定其中一項強制性交未遂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,其餘6項無罪;台灣高等法院在2026年4月23日維持原判。高檢署沒有再上訴,但中央社2026年5月25日報導,陳宣裕已就有罪部分上訴最高法院。因此截至2026年8月7日,不能把2年6月寫成已定讞;二審維持無罪且檢方未再上訴的部分,則應與有罪部分分開理解。

第二組案件涉及另外2名女子,檢方指控的事實分別涉及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。士林地院在2026年5月13日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;士林地檢署6月8日先聲明上訴,並於6月26日補提理由。這一組案件目前進入二審程序,無罪判決尚未確定,也不能先寫成有罪。

撒古流案已經走完三個審級

撒古流.巴瓦瓦隆案的法律狀態不同。屏東地院認定,他在2021年2月9日至10日間,對前來工作學習的女子違反意願性交;法院綜合被害人陳述、診斷與病歷、通訊紀錄、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詞,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,其他被訴部分因證據不足判無罪。

二審維持這項有罪判決,最高法院在2026年4月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國藝會於4月17日撤銷其第20屆國家文藝獎資格,並要求返還證書、獎座與新臺幣100萬元獎金。這項後續不只是個人名譽受損,也迫使藝文機構面對一個難題:判決確定前如何保護參與者,確定後又該如何處理榮譽與公共資源。

無罪不等於法院認定指控者說謊

刑事有罪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。證據不足而判無罪,意思是檢方提出的證據沒有跨過這個門檻;它不當然等於事件從未發生,更不等於法院已認定提出指控的人捏造事實。

反過來說,有罪判決也只確認判決主文與犯罪事實認定的範圍,不能自動替所有未起訴或判無罪的指控背書。閱讀這類新聞時,至少要核對被害人數、起訴罪數、審級、上訴人及判決是否確定,不能只看「全身而退」或「狼行定讞」這類情緒化標題。

女性遇到侵害時,先保護人,不是先考試

安全空間內的求助手機、醫療包、證據信封與可信任陪伴者
先確保安全,再尋求醫療、社工或警政協助;可信任的人可以陪同。AI 生成示意圖。

談「自保」前要先說清楚:性侵害的責任在加害者,不在被害人有沒有喝酒、赴約、獨處、反抗或立即報案。人在恐懼中可能僵住、順從或記憶混亂,這些反應不代表同意。

若有立即危險,先離開現場、前往有人且安全的地方並撥110;也可撥24小時113保護專線,請社工協助醫療、報案、安置與後續轉介。找一位可信任的人陪同,不必獨自面對每個程序。

若事件剛發生,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,先不要盥洗或更換衣物,儘快前往醫療院所診療及驗傷採證。即使已經洗澡、換衣,或隔了一段時間,仍然可以就醫與求助,不需要因為擔心「證據不夠」就放棄照顧自己。

保留訊息原檔、通話紀錄、照片、叫車或交通紀錄、付款資料與所在位置;在身心允許時,把時間、地點、對話和事後聯絡依序記下。不要為了蒐證單獨回去與對方對質,安全永遠排在證據前面。

司法之外,旁人和機構也有責任

被害人能不能說出經歷,往往取決於她是否相信說了之後不會被羞辱、洩露身分或逼著反覆重述。朋友最實際的做法不是追問「為什麼當時不跑」,而是先問:「你現在安全嗎?要我陪你去醫院、報警,還是先打113?」

演藝、藝文與職場機構也不必等到判決定讞才開始做風險管理。暫時調整接觸安排、提供獨立申訴管道、保護通報者、禁止報復,和最終撤獎或懲處是不同層次;前者是安全措施,後者才涉及確定責任。

兩起案件真正留下的問題,不只是名人最後判幾年,而是社會能不能同時守住無罪推定、被害人尊嚴與現場安全。司法需要證據,但求助不必等到證據完美才開始。

資料來源

資料查閱日期:2026年8月7日。若有立即人身危險,請撥110;需要性侵害、性騷擾或家庭暴力諮詢與轉介,可撥11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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